上海崇明县对外贸易公司诉上海宜川商务中心等欠款案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沪高经终字第4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潘云波 单位:
本案值得一提的焦点不在于主债务法律关系的曲折繁复,而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实一节较有典型意义。经审理查明,所谓的投资方建材公司根本没有向商务中心作过任何投资,而造成虚假验资固然有委托人商务中心造假单据的因素,但仅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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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经初字第83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沪高经终字第453号。
2.案由:欠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崇明县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仇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童某,崇明县对外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新民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宜川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施某,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建材(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金鹤山上海市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沪北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顾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所副所长。
委托代理人:顾键上海市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七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鲁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上海市第七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华;代理审判员:俞巍潘云波。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昌华;审判员:顾亮;代理审判员:鞠晓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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