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诉白某1、李某、赵某缴付出资案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市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市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1999)伊经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8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建华 单位:
本案是当地企业转制过程发生的新类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曾有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之诉的被告主体不当;另一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应由注册机关确认;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百佳祥有限责任公司来起诉。而本案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1999)伊经初字第5号。
2.案由:缴付出资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白某,男,32岁,汉族,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岩鹏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千松冈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某1,男,47岁,汉族,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程翔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32岁,汉族,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白文忠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40岁,汉族,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苗利军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卫平;代理审判员:王志浪乌宁
6.审结时间:1999年8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