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海南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代办签证案
案由:
伪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经终字第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6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颜 单位:
本案原告卢某于1996年12月12日向法院起诉海南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此前,郑某已于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案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因涉及刑事案件的审理,须等待对郑某行为定罪量刑之后,才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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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7)振经初字第12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经终字第73号。
2.案由:代办签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卢某,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政协培训中心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兴群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海南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筱青海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启文;人民陪审员:柯秉刚舒仪庄。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曼莉;审判员:刘立卓;代理审判员:黄玉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2月26日(因涉及刑事犯罪而中止审理)。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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