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师范学校诉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承揽合同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绍民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功灿 单位:
本案被告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要求增加工程款未得原告同意且合同未曾变更的情况下,采取消极办法拖延施工,致原告的健身房工程逾期2年多仅完成约30%,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本案承揽标的总造价仅72.75...
展开

(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绍民初字第9号。
2.案由:建筑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诸暨师范学校。
法定代表人:周某,校长。
诉讼代理人:杨光明诸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许某,该校职员。
被告: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来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宣卫忠诸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赵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诉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功灿;审判员:王苗良冯勤伟
6.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