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符某房屋腾迁纠纷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昌县生产资料公司

原文昌县生产资料公司

文昌县律师事务所

文昌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0)文法民上字第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的重大改革之一。正确、妥善处理好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以保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依法作出判决,其定案结论是正确的。既保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文昌县人民法院(1989)城民字第63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0)文法民上字第17号。
2.案由:房屋腾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40岁,汉族,海南省文昌县人,现任文昌县生产资料公司副经理。
被告(上诉人):符某,男,61岁,汉族,海南省文昌县人,原文昌县生产资料公司经理,已退休,住文昌县。
诉讼代理人:陈仕蛟符朝阳文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文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光和;审判员:梁定明;代理审判员:张从冠。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方昌;代理审判员:林彬潘文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3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