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陕高法刑二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关学培 单位:
此案在认定被告人真实年龄的问题上体现了我国审判机关为保证正确适用死刑,对待死刑案件既严肃又慎重的执法精神。本案被告人及其亲属在证据面前难以抵赖其杀人的罪行,却借王某被收养过程中名字变化混乱之机,四处活动,甚至设法涂改户口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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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渭中法刑字第20号。
二审裁定书一审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陕高法刑二字第25号。
2.案由:王某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渭南分院。
被告人:王某,男,20岁,汉族,农民,陕西省大荔县人。于1990年12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世全大荔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振兴;审判员:宋章素;代理审判员:傅侨舟。
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化成;审判员:王新英;代理审判员:刘庆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3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7月2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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