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浙法刑上字第2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0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钢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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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甬中法刑一字第58号。
二审裁定书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2)浙法刑上字第255号。
2.案由:吴某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男,28岁,汉族,浙江省瓯海县人,农民。于1992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红斌宁波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钢;代理审判员:陈作岚沈桂琴。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国成;审判员:蔡连成;代理审判员:孙世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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