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盛华织布厂诉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花纱布公司购销坯布货款纠纷案
案由:
抵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舒满平 单位:
该案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没有书面合同;二是和另一合同关系密切相连。这两点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该案比较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即谁是买方。该案的实际审理过程,也就是证明这个问题的过程。该案中没有直接证据,主要运用的是间接证据,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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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初字第30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43号。
2.案由:购销坯布货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西安盛华织布厂(简称盛华厂)。
法定代表人:蒙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郭新文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花纱布公司(简称花纱布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某,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石清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陕西省华联能源建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清算小组。
负责人:屈某,组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窦醒亚;审判员:聂长发;代理审判员:张炎。
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惠英;代理审判员:马银玲舒满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17日。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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