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纺织经编厂诉开封市建华针织百货商店、开封市劳动服务公司新型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购销担保合同纠纷案
案由:
海事担保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石市法经字第4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同聚 单位:
本案是一起购销晴纶衫裤担保经济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然而被告建华针百店的态度是不积极主动的。其表现:一是没有按照主合同规定及时偿付货款,二是再次违反了双方达成的新的协议,可以说是屡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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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992)长法经字第167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石市法经字第422号。
2.案由:购销担保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石家庄纺织经编厂(此下简称经编厂)。
法定代表人:余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厂纬编分厂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冯锋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开封市建华针织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建华针百店)。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纪忠开封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玉琴开封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开封市劳动服务公司新型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企办)。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室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苗露震。
二审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玲莉;审判员:杜丙辰;代审判员:张进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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