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亚国际货运公司诉深圳龙丰贸易公司清算委员会、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货物出口代运合同欠款纠纷案
案由: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4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董耕夫 单位:
本案的焦点是谁来承担龙丰公司的债务和以什么财产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一经批准成立,即要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被解散的,也只能以企业自身财产进行清算。这里“企业自身财产”就有一个如何理解和认识的问题。
龙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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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499号。
2.案由:货物出口代运合同欠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劳某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某。顾问。
委托代理人:黄伟民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龙丰贸易公司清算委员会。
被告: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1 。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培昌;代理审判员:吴国敏朱伟森
6.审结时间:199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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