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拖拉机厂诉哈尔滨市大件搬运包装公司吊装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由: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该厂设备处计划科

哈尔滨市道里区律师事务所

哈尔滨市联运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律师事务所

该单位机械化施工处

黑龙江省第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2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田锡平 单位:
本案应是一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经济合同按其名称是否法定来分类,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凡是法律上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叫有名合同。审判中要按法律规定定名,不宜再作其他称谓。本案是拖拉机厂将吊装镗床立柱等设备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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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1992)经字第553号。
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234号。
2.案由:吊装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哈尔滨拖拉机厂(简称拖拉机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1,该厂设备处计划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官建国哈尔滨市道里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哈尔滨市大件搬运包装公司(简称搬运包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哈尔滨市联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秀民哈尔滨市道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农垦建筑总公司(简称农垦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2,该单位机械化施工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绍宜黑龙江省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悦;人民陪审员:丁向义;人民陪审员:侯慧娟。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洪祥;审判员:王云程;代理审判员:于晓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4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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