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陆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走私案 单位犯罪
案由:
走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南通通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陆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

南京陆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东星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部

江苏南通金信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通金信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十部

江苏南通洲际律师事务所

南通海关

江苏南通瑞慈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海门铝材厂

江苏南通东洲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海门铝材厂

上海市棣陆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通金信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通金信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刑二终字第0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2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许利飞 单位:
本案系一起将进口保税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走私案件。在本案中,东星公司机电部副经理张某在明知被告单位陆港公司“进料加工”的实质和具体操作方法的情况下,为使单位获取1%的代理费,接受陆港公司的委托代理这笔“进料加工”业务,并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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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刑二初字第16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刑二终字第010号
2.案由:走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华
被告单位(上诉单位):南京陆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丁某,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辩护人:陶勇杰江苏南通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又名姚某1,男,1965年11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原南京陆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6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俞庆华江苏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磊,江苏南通洲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俞庆华江苏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滕铁瑛,江苏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4年6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原南京陆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7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单位(上诉单位):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省东星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部
诉讼代表人:刘某,该公司职工
一、二审辩护人:李爱萍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40年7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江苏省东星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部副经理。2001年7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顾中伟张林彧江苏南通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顾迎斌顾中伟江苏南通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女,1971年8月3日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县,朝鲜族,大学文化,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十部业务员(原江苏省东星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部业务员)。200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李卫平江苏南通洲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1,男,1951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海门市,汉族,大学文化,原南通海关关员。2001年6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砺江苏南通瑞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男,1955年8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海门市,汉族,高中文化,原江苏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海门铝材厂厂长。2001年7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施桦江苏南通东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男,1953年11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海门市,汉族,高中文化,原江苏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海门铝材厂负责人。2001年7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沈家毅上海市棣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汉慈;审判员郭庆茂;代理审判员鲁春明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军;审判员阚少敏;代理审判员陈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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