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世纪幕墙窗业有限公司诉青海安东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工程技术专用章的效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廿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4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文生 单位: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及“工程技术专用章”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结果恰当,令人信服。当前,在西宁市已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挂靠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利用该建筑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大肆骗取材料款的案件,在转卖渔利后,即逃之天天,留下巨额债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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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廿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青海新世纪幕墙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窗业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71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青海安东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宁张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生;审判员:倪艳丽;人民陪审员:代素英
6.审结时间: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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