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华紫光凯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关于质量异议期是否属于除斥期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4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琤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质量异议期是否属于除斥期间?
权利行使的期间限制在民法上主要有三种:其一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其二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其三为权利失效期间,无论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均有适用之余地。
1.买受人的检验通知应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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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山东清华紫光凯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远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南海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锐北京市富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神州数码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俊武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晨;审判员:贾琤谢东
6.审结时间: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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