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江苏赛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服务合同案 出租车标志灯广告位的所有权及其收益的确定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宿中民二终字第010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5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振亚 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但争议的焦点却集中在涉案标的物物权的归属上,包括出租车顶部灯箱及其固定架的所有权和该灯箱上广告位的使用权两项物权的权属,虽然一、二审判决在实体上对此作出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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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07)宿城民二初字第0043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宿中民二终字第010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宿迁市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新世纪大道365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志强江苏宿迁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江苏赛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广告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清凉门6号8幢。
法定代表人:戚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建华、罗月,江苏南京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赵振亚。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钧杰;审判员:万焱;代理审判员:钱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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