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重庆分公司等股权转让案 预约合同的违反
文书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玉妹 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虽然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但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预约合同的成立及预约合同违反后民事法律责任承担问题。预约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意,将来应订立的确定性合同为本约。预约合同在本质上是独立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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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7)渝五中民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65年2月1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孙济华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柯某,女,1970年4月1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孙济华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柯某1,女,1974年6月2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孙济华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节渝中区临江路39号邹容广场B座6楼。
负责人:江某,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家立重庆止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中心7楼。
负责人:卢某,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涛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涛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达州市志远油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油料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邹宏四川博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磊;审判员:谢天福;代理审判员:张鹏。
二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世平;审判员:刘玉妹;代理审判员:张小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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