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福慧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管辖权异议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申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我国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起诉后,四被告主要以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和工程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由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法院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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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初字第04906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雪华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净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慧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牛顿路200号一号楼七层D座。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耀权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香龙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慧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8号401室。
负责人:张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耀权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香龙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1,男,1968年4月3日生,住台湾地区台北市。
委托代理人:朱林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鲍方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某,男,1950年5月5日生,住台湾地区台北市。
委托代理人:包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熙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7号。
法定代表人:吉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峻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永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飞;代理审判员:贾申李晶雪
6.审结时间: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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