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聚仁兴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法官解说
1.法院在把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重整案件的受理尺度时,既要防止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妨碍债权人实现债权,同时又应当保护债务人合理地通过重整程序挽救公司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本案合议庭在收集、整理、分析了大量国内外理论、实...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受理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昆民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终结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昆民重整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申请破产重整。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志昆;审判员:陈林、何海燕。
6.审结时间:2008年11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