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等申请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破产重整
法官解说
本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将重整制度成功运用于非上市大型外资企业的典型案例之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程序严格公正,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消除重整进程中的各种障碍,实现清理债务与拯救企业的双重目标,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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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08)吴民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申请破产重整。
3.诉讼双方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住所地:苏州市东吴北路138号。
负责人:王某,该支行行长。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苏州市东吴北路51号。
负责人:华某,该支行行长。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苏州市东吴北路108号。
负责人:张某,该支行行长。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苏州市宝带东路398号。
负责人:吴某,该支行行长。
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
负责人:艾某,该支行行长。
被申请人: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
重整管理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黄某。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雪昌;审判员:孙宝华、金美珍。
5.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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