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虚报注册资本、诈骗案
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辽刑二终字第4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萍 单位: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李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我国刑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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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08)辽阳白刑初字第6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辽刑二终字第42号裁定书。
2.案由: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志强。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53年9月7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因涉本案于2004年12月15日被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2007年9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执行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任雪东、王力,辽宁襄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安东冉;审判员:刘丽华谢振华。
二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国江;审判员:赵孝坤刘大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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