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

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经营

江苏苏州沉浮律师事务所

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海联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08)知刑初字第000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汪华 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在未经被害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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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08)知刑初字第0003号判决书。
2.案由:假冒注册商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卫刚。
被告单位:江苏省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王某,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人:石某,男,1971年9月1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因本案于2008年7月11日被捕。
辩护人:许雪根江苏苏州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石某1,男,1976年1月10日出生,江苏省昆山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昆山市康通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8年7月11日被捕。
辩护人:杨前明江苏苏州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云开,江苏苏州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燕娟;审判员:汪华;代理审判员:徐福灿
6.审结时间: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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