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浙江省水产供销公司上虞市公司经理、虞市水产供销有限公司

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绍中刑终字第19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洪 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借企业转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案件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都呈攀升趋势。对于其中一些非典型行为的定性,司法实务中仍存在难点。如本案争议的焦点就主要有两个:
1.本案宁波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是否仍属国有资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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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8)虞刑初字第29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绍中刑终字第199号裁定书。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沈国忠。
被告人(上诉人):沈某,男,1955年11月7日出生,浙江省上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浙江省水产供销公司上虞市公司经理、虞市水产供销有限公司经理;因本案于2008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京军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朱顺德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国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立军;审判员:戴松根;人民陪审员:何传敖。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杭城;审判员:陈伟明;代理审判员:余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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