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控挪用公款宣告无罪案 主体身份证据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刑终字第48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7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靖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陈某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陈某被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推荐到其控股的财务公司任职,先后担任财务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兼资金部经理、副总经理,主管资金部与投资部,但陈某的人事关系始终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案发时,陈某既是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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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7)宣刑初字第33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刑终字第485号裁定书。
2.案由:挪用公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琴。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陈某,男,1963年8月5日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曾任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汽物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中汽三桓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因本案于2006年8月11日被羁押,同年8月22日被逮捕,同年10月17日被取保候审。
一、二审辩护人:赵瑜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翟端生,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喻晓敏;人民陪审员:刘俊德王培发。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靖;审判员:关芳杨立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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