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北京金天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案 约定不明,履约方式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为审查标准
案由: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经典阳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天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民三终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军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伴随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开发利用愈加频繁,随之而来的软件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由于该类合同所具有的较强技术性和专业性,给案件审判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带来较大困难,同时,也为合同性质的判明、权利义务的划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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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知民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民三终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地: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明辉云南经典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金天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安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乔占祥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北京金天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军;代理审判员:陈红徐群。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冉莹;审判员:邓玲;代理审判员:刘维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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