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等贩卖、窝藏毒品案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辽刑终字第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7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蔡红 单位:
此案12名行为人贩卖、窝藏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此案也有其特殊性。
首先,行为人虽然人数多,但事先无通谋。前10名行为人依次联系,都积极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但事先没有经过预谋,没有主从之分,更没有形成犯罪集团,与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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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1998)白刑初字第47号。
二审裁定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辽刑终字第45号。
2.案由:宋某等贩卖、窝藏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楠。
被告人(上诉人):宋某,男,56岁,汉族,丹东市人,农民。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42岁,汉族,本溪市人,农民。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关某,男,36岁,满族,本溪市人,工人。198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88年改判释放。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维智辽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级)。
被告人(上诉人):谭某,男,35岁,满族,凤城市人,工人。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于越男辽阳市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44岁,汉族,本溪市人。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男,24岁,汉族,本溪市人,工人。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詹恒谦辽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岁,汉族,灯塔市人,农民。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孟某,男,22岁,汉族,本溪市人,无业。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孙成恩辽阳市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1,男,27岁,汉族,辽阳市人,农民。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孙某,男,23岁,汉族,灯塔市人,农民。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男,35岁,汉族,本溪市人,农民。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詹某,男,42岁,汉族,丹东市人,工人。1998年3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东玫;审判员:李作岩崇魁宝。
二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伟;审判员:杨维才;代理审判员:刘大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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