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三峡商城诉华瑞(宜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案
案由: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鄂民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德文 单位:
1.法律保护企业名称权就是保护其对字号或商号的专有使用权,立法应明确规定侵犯企业的字号或商号就是侵犯企业名称权。字号或商号是企业人格特定化的标志,也是企业名称中惟一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内容。企业对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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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宜民初字第026号。
二审调解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鄂民终字第26号。
2.案由: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宜昌市三峡商城。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某1,该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钢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恭伦湖北省荆州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华瑞(宜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彭光耀湖北省宜昌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朱汉明湖北省武汉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会金;代理审判员:张文惠黄德文。
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国荣;审判员:王正;代理审判员:钟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15日(期间曾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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