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诉上虞市永和镇万家村村民委员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案 企业转制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绍中法经再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建挺 单位:
实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是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途径。但企业改制时,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这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较为复杂、也比较突出的问题。目前无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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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1996)虞经初字第36号。
再审判决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1997)虞经再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绍中法经再终字第1号。
2.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单某,男,农民。
委托代理人(一审、再审):蔡仁华舜杰律师事务所(浙江上虞)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虞市永和镇万家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万家村)。
法定代表人:陈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再审):王某,村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一审):连伟德上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陈某,男,上虞市人。
4.审级(再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林灿;审判员:高淑英;代理审判员:任其良。
再审法院: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文华;审判员:章汉标;代理审判员:朱建挺。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红炜;审判员许岳忠魏晓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8月7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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