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妨害邮电通讯案 未成年人犯罪、数罪并罚
案由: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邮政局闵行邮电支局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4)闵刑初字第2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5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锦藻 单位:
国家工作人员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从事各种公务活动的,也正是通过他们依法进行公务活动,发挥了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树立起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犯罪分子盗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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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4)闵刑初字第215号。
2.案由:冯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妨害邮电通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兴福、金剑荣。
被告人:冯某,男,19岁,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系上海市邮政局闵行邮电支局投递员。1994年2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徐霞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伟清;人民陪审员:郦耀南严兴旺
6.审结时间:199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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