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闽刑终字第2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斌 单位: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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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岩刑初字第15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闽刑终字第269号。
2.案由:钟某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龙岩分院,检察员马先荣,代理检察员杜国长。
被告人(上诉人):钟某,女,26岁,广西荣县人,汉族,无业。1983年11月29日因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6年8月17日刑满释放。1993年9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邹志坦福建省龙岩地区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熙;代理审判员:李英陈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建康;审判员:林能盛;代理审判员:魏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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