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宏记肉制品厂诉福建省粮油食品厦门进出口公司买卖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经终字第2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天福 单位:
1.关于宏记厂是否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厦粮公司虽与龙海市水产罐头厂签订购销协议书,但该协议书落款盖章是宏记厂承包的龙海食品罐头有限公司,交货安排抬头虽是龙海市水产罐头厂,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宏记厂,对此厦粮公司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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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漳经初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经终字第286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省龙海市宏记肉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张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游东亮漳州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粮油食品厦门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吴某,该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陈斌厦门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天福;审判员:叶龙水;代理审判员:柯秀娟。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炳荣;代理审判员:吴元祥林伙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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