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上海公司诉江苏省太仓市双凤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案 房地产转让合同、面积出入
案由: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太仓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江苏苏州金太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州新中远律师事务所

太仓市双凤镇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00)太民初字第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戴惠亚 单位: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房地产转让纠纷。原、被告在是否违约及少交房屋面积方面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理解。审理中,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对此,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凤信用社必须负责将水接到厂门口,电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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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00)太民初字第96号。
2.案由: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陕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上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于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刘建法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太仓市双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双凤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谢某,江苏省太仓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马金龙江苏苏州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市支行(以下简称太仓银行)。
负责人:王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王敏江苏苏州新中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凤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某,镇长。
诉讼代理人:陶明,太仓市双凤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冲波;审判员:韩潮猛戴惠亚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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