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世纪之星策划有限公司诉株洲市房屋开发经营公司案 拖欠房屋销售代理提成款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

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

文书字号: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株中民终字第3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麦丽红 单位:
本案涉及的合同和协议有售房合同、补充协议、提成款协议及中介费协议。这些合同和协议是否有效,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也是解决本案纠纷的首要问题。
从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来看,只要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且不存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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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00)芦民初字第261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株中民终字第369号。
2.案由:拖欠房屋销售代理提成款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株洲市世纪之星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划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永忠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株洲市房屋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房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姜某,该公司科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何某,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某,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麦丽红。
二审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祁湘清;审判员:张某玲、刘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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