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服装工业公司诉嘉禾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案 宅基地使用权侵权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1999)嘉民再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享炽 单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电影公司在相邻小巷上建厨房、杂房和售花亭,以及建二层住宅楼时,屋檐滴水伸出小巷50厘米,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除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通知和颁发给原、被告的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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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原审判决书: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1996)嘉民初字第15号。
再审判决书: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1999)嘉民再字第2号。
2.案由: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嘉禾县服装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肖顺星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被告:嘉禾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雷斌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审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阳辉;审判员:李水生;代理审判员:欧香成。
再审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享炽;审判员:李余三李德才
6.审结时间:
原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2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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