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谊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诉视听导报社案 虚假广告赔偿
案由:
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吉高法民终字第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彦彬 单位:
这是一起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虚假广告赔偿案。这里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此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发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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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长民初字第82号。
二审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吉高法民终字第91号。
2.案由: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吉林省三谊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谊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姜艳芳长春砺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视听导报社。
法定代表人;任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裴洪军吉林省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亚宁;审判员:冯若贤;代理审判员:李雪松。
二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彦彬;代理审判员:张冬梅王树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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