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王某等案 侵权、公司清算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浙江天放律师事务所

富田杭州分公司办公室

绍兴市凯迪暖通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绍兴市凯迪暖通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天平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法经终字第6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伟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公司股东因过错行为而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纠纷案,案件的处理主要应把握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民事责任与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制度的一个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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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0)越经初字第267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法经终字第618号。
2.案由: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富田杭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建峰浙江天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尚某,富田杭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60年6月29日出生,原绍兴市凯迪暖通洗涤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住绍兴市。
被告(被上诉人):徐某,男,汉族,1955年11月24日出生,原绍兴市凯迪暖通洗涤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住绍兴市。
共同诉讼代理人:王伟民,浙江绍兴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兴荣;人民陪审员:俞连根王继东。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伯军;审判员:陈国荣蒋秀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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