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诃藏药药业有限公司诉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案 侵害专营权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青民终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智健 单位:
本案是一起侵犯中药保护品种专营权的新类型案件,如何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确认赔偿损失的数额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所谓中药保护品种专营权是指持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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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宁民初字第40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青民终字第31号。
2.案由: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青海金诃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原青海省藏药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艾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多某,青海省藏医药研究所所长。
诉讼代理人:陈岩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美公司)。
法定代表人:久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马虎城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谢青萍昆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汝慧;审判员:马连辉柳香芳。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祁得春;代理审判员:巨邦国王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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