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三八妇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诉西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购销合同欠货款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宁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铁岭富洲律师事务所

中共西丰县委统战部

铁岭博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1999)西经初字第1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虹 单位:
该案是一起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审理本案的重点在于本案的合同标的物三八妇乐医药卫生护垫的产品属性是什么及被告在销售三八妇乐医药卫生护垫过程中被西丰县卫生局处罚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原告承担。本案三八妇乐医药卫生护垫自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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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1999)西经初字第123号。
2.案由:购销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咸阳三八妇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某,辽宁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吕祥铁岭富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宋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某,中共西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委托代理人:于显利铁岭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克宁;审判员:孙国庆李虹
6.审结时间:200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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