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诉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担保纠纷案 主从合同的约束力问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经终字第3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守业 单位: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有否约束力。
1.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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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0)湖经初字第413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经终字第356号。
2.案由:买卖合同担保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山西省供销合作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薄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军山西省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豫衡王海斌厦门衡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守业;代理审判员:游国权陈建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东生;审判员:周汉聪;代理审判员:郑阿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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