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业银行塘沽支行诉天津市塘沽化肥厂等借款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2000)塘经初第3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海英 单位:
1.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为“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通常涉及两个以上贷款合同,且前后合同的贷款人与借款人是相同的;(2)发生在同一银行;(3)前后合同具备密切关联性,一般后一合同项下的贷款在当天进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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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2000)塘经初第352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天津市商业银行塘沽支行。
负责人:张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职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职员。
被告:天津市塘沽化肥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厂长。
被告:天津市塘沽氯化铵厂。
法定代表人:宋某,厂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陈树亮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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