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县地质矿产局诉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雅苏村经济合作社等采砂承包合同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金中经终字第3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傅坚政 单位:
这是一起事实简单明了但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律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等方面存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能否就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
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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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法院(2000)金经初字第988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金中经终字第395号。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金华县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地矿局)。
法定代表人:孙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雄武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伟军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金华县白龙桥镇雅苏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雅苏村)。
法定代表人:苏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苏某1,该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二审):施汉洪,金华市婺城区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金华县白龙桥镇倪家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倪家村)。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玉莲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国华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滕某。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金富浙江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坚政;审判员:陈祖华傅红专。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玉珍;审判员:唐华庆;代理审判员:郑学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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