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天宇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诉浙江省绍兴县陶堰镇邵家娄村民委员会等拍卖公司资产案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法经初字第2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和新 单位:
绍兴县天宇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18位股东出资成立。绍兴县天宇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投资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被告作为公司股东将公司所有的合法财产予以拍卖,该行为侵犯了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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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法经初字第234号。
2.案由:拍卖公司资产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绍兴县天宇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天宇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何建祥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县陶堰镇邵家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邵某1,主任。
被告:邵某2,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国华浙江越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丽春浙江越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和新;审判员:龚爱华;代理审判员:杨雪伟
6.审结时间:20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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