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精技术开发总公司诉四川鼎天微电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案
案由:
股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经终字第2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杜渝 单位:
本案是一起股权确认纠纷,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确认艺精公司是否在微电公司出资了165万元,它对微电公司是否应享有3.3%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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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成经初字第276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经终字第203号。
2.案由:股权确认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四川艺精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艺精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家琳四川绵阳太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熊某,该公司总经济师。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鼎天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友苏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泰安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剑鸣;代理审判员:杜渝何岗。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远富;审判员:樊向东;代理审判员:许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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