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国贸发展有限公司诉东闽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对合资公司出资义务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经初字第0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学文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股东侵犯公司的利益,而由其他股东对侵权股东行使代位诉讼的案例。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中闽国贸公司是否有权诉请东闽电机公司履行对双方合资成立的公司的出资义务。
对此,一种意见认为,中闽国贸公司有权依公司法的规定起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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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经初字第038号。
2.案由:合资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福建中闽国贸发展公司(简称中闽国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禄兴肖仁辉福州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东闽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闽电机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1,董事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批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学文;代理审判员:李杰赵永凌
6.审结时间:200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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