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科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省内江市南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四川天元专利事务所

内江市专利局

内江市法制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成知初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洪 单位:
本专利侵权诉讼案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代表性。处理本案,关键是要解决被控产品与专利技术的关系,而其核心和难点又在于如何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准确界线。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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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成知初字第13号。
2.案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内江市科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正中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四川天元专利事务所所长。
被告:四川省内江南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某,内江市专利局处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1,内江市法制局处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代理审判员:黄勇;陪审员:濮家蔚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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