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诉洋浦新鸿运实业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担保案
案由:
信用证开证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0)新经初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4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芳 单位:
1.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开证行负有第一位付款责任,尤其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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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0)新经初字第15号。
2.案由:信用证开证担保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
法定代表人:林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关文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洋浦新鸿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孔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朱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芳河;审判员:凌琼黎涛
6.审结时间: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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