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二经济社不服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迁移户口案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行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一哲 单位:
1.因迁移户口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迁移户口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该法第二条“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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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1999)琼行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行终字第26号。
2.案由:不服迁移户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负责人:吴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黎明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
负责人:马某(吴某1),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华景昌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汤坚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陈某、甘某、陈某1、陈某2、吴某2、陈某3、梁某、吴某3、陈某4等九人,住琼山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某4,男,44岁,住琼山市。
委托代理人(二审):吴峻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波;审判员:王维迪陈文深。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知用;审判员:龙籍忠王东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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