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伟图工贸有限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海口海关

海口海关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琼法行终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丽萍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原审原告进口的“拉达”牌小轿车是否应办理进口许可证的问题。1992年6月9日国务院国发(1992)3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下称33号《通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行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琼法行终字第15号。
2.案由:不服海关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洋浦伟图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麦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林大进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法定代表人:黄某,关长。
委托代理人:暴某,海口海关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某,海口海关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奇新;代理审判员:韩丽萍;人民陪审员:黄邓荣。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启明;审判员:郭修江;代理审判员:陈承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