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厦门纬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拖欠运输、仓储等费用案
案由: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1995)湖经初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7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如曦 单位:
本案是一起拖欠国际航空运输费用诉讼案。作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案件,在审理中,首先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即运用何种法律调整本案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华沙公约》、《海牙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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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1995)湖经初字第49号。
2.案由: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拖欠运输费、仓储费等费用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代表人:严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厦门纬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M(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某,该公司财务主管。
委托代理人:张慧燕厦门市洪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国强;代理审判员:何如男王松三
6.审结时间:199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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