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高运通有限公司诉内田电器制造(厦门)有限公司等拖欠运费案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闽经终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8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魏光钰 单位:
本案一、二审对查证的事实并无差异,但是,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其焦点问题如下:
1.本案涉及的“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对于因运输合同所拖欠的运费,本属于“合同之债”,应是没有什么争议,主要分歧是对于拖欠运费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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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厦经初字第10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闽经终字第98号。
2.案由:拖欠运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惠高运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省台北市南港区八德路4段7X6号1楼。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郭国汀林超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黄辉蔡仲翰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内田电器制造(厦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内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长江厦门市自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杜震农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省高雄县大寮乡江山村江山路76号之第X号1楼。
法定代表人:内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红岩;审判员:陈锦清黄金治。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人哲;审判员:魏光钰;代理审判员:薛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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