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盛贸易公司不服福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榕行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曲枫 单位:
1.本案是一起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次处罚的行政案件,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另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再次处罚。福州市郊区工商局认为:“广东汕尾市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后,将冒牌摩托车交由中友公司收购,并使其再度流入福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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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994)鼓法行初字第1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榕行终字第26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福州闽盛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于宁杰福建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福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局干部;何坚方福建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嵇小云何坚方福建省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翔;人民陪审员:潘小慧黄敏。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曲枫;审判员:陈钟华;代理审判员:翁小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6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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